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励的决定
(市府发〔2009〕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8年初与各县、特区、区及有关单位签定的《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奖惩(暂行)办法》(市办通字〔2007〕4号),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责任单位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现对以下单位予以奖励:
一等奖: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奖励40000元)。
二等奖:
钟山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各奖励30000元)。
三等奖:
盘县人民政府、市消防支队、市煤炭局(各奖励20000元)。
完成目标考核奖:
水城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市农机服务中心、六盘水供电局(各奖励10000元)。
综合奖: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安委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各奖励18000元)。
特别奖:
一、鉴于水城煤监分局、盘江煤监分局、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水城矿业(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各奖励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