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程序,对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或者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可以提出现场审查免检申请,经同意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提报当年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依法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工艺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应安装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外,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的自动化改造工作计划,列出企业名单和整改时限,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确保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规范三级、巩固二级、提升一级”的思路和国家新修订的安全标准化规范,加强对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检查指导,严格达标企业考核验收。做好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换证复查工作,督促达标企业以加强风险管理为突破口,建立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机制,不断提升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组织达到一、二级标准化的大型化工企业,学习借鉴先进安全管理方法,积极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和控制安全风险的能力。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分类和等级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管理,自我控制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搞好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