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减产、停产的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参加相关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就业竞争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能力,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支持力度,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可采取扩招等措施,推进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
要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将政府补贴落实到位。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在岗或转岗培训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就业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对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当地就业资金给予补贴。要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
六、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
(一)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市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或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登记失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