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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全方位扩大就业的通知


  (三)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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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创业群体,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专项帮扶计划,扶持和培植一批成功创业者和创业型企业。广泛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创新模式,探索性开展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和创业型新农村等创建工作。加强公共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建立全市创业项目资源库。

  三、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国有企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向每位本地生源特困生提供不少于3个岗位的需求信息;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毕业生。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财政部门对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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