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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全方位扩大就业的通知


  (四)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为就业再就业人员提供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积极推进县(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扩大担保贷款覆盖面。继续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增加担保基金规模,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提高放大倍数,切实发挥担保基金作用。制定信用社区评定标准,提高信用社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以信用社区为依托,全面推广“信用社区+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采取贴息、奖励等措施,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自主创业、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各类商业性小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但存在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支持,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带动就业。

  二、全方位扩大就业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作用。在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就业影响评估跟踪制度。项目立项前,要进行社会影响分析,明确就业岗位增加数量、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内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项目开工建设时,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二)完善扩大就业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良性互动机制。完善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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