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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十四)市工商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并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创业收费减免政策。设立专门窗口,为各类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简化审批手续,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更大的空间。

  (十五)市金融办。制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做好担保基金的设立和财政贴息资金依托银行划转拨付的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及时提供灵活便捷的小额贷款支持和必要信贷扶持。

  (十六)市总工会。大力实施“工友创业”行动,在工会系统组织开展创业帮扶活动,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培育创业带头人,以创业促就业。积极参与促进创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检查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团市委。以青年创业群体为服务对象,积极开展“青春创业”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团员青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健全促进青年创业工作的组织体系,为促进青年创业优化环境,争取政策支持;大力表彰团员青年创业先进典型人物,推广青年创业先进经验。

  (十八)市妇联。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把提高妇女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自主创业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开拓适合女性创业的市场领域,努力提升妇女创业能力,推进不同妇女群体创业就业。在评选妇女先进人物时,注意发现、培养妇女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代表。

  (十九)市工商联。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扶持一批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外向型中小企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等问题,依法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市残联。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档案,引导城乡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和创业的残疾人,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挖掘残疾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砺志创业事迹,营造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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