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一)强化创业培训。建立和认定一批创业培训基地,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健全创业服务组织体系。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创业服务平台,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专家指导、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小额贷款服务、成果展示等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在促进创业、服务就业、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创业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分析、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法律援助等服务。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完善创业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尽快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项目评估推介制度,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提供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
(四)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的场所,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和具有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以及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在商业、服务街区建立创业商场、市场,作为扶持、试验、示范创业的基地,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可通过政府租赁等形式为其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创业场所。加强创业见习基地建设,选择部分组织管理有序,生产经营规范的企业建立创业见习基地,组织有创业愿望人员到见习基地进行创业见习,增强对创业过程的直观认识,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