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泰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在全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座谈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我市为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全面做好创建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为:2009年-2010年底,全面完成“百千万”工程建设,即培养100名创业带头人,扶持1000个创业项目,帮助10000名自主创业人员实现创业,带动10万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培训、服务、考核等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参加创业服务、培训和开展自主创业的劳动者数量,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员数量,创办新企业的数量及存活率显著增加;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和创业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创业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创建工作全部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二、分步实施,抓好创建组织工作
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步骤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底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召开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重要性及创业政策,在全市掀起创建创业型城市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对各类创业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资源状况,分门别类进行创业指导。加强创业培训,实施“万名创业者创业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培训、青年创业培训、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妇女创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2009、2010年力争培训10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5%以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增加小额贷款发放规模,到2010年底,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全面落实微利项目贴息政策,落实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完善创业服务,建立创业孵化组织,落实各项创业政策,到2010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2~3处,建立“就业创业一条街”2处,认定创业型示范企业20~30家,培养创业带头人10~20名,扶持创业项目100~200个,帮助1000~2000名自主创业人员实现创业,带动1~2万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坚持条块结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和种类的创业活动,如经贸部门开展在岗创业,科技部门开展科技创业,人事部门开展大学毕业生创业,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会开展工友创业,共青团开展青春创业,妇联开展巾帼创业,民政部门开展复退军人创业,残联开展砺志创业等,形成共同促进创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