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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西瓜销售秩序的通告(2009)[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抑制消费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30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西瓜销售秩序的通告
(郑政通〔2009〕11号)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销售的社会化、组织化程度,规范西瓜销售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多种措施,为瓜农售瓜搞好服务,为市民购瓜提供方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畜力车进入郑州市市区(包括三环以内、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郑花公路、中州大道两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城区四周出入口对拟进入市区的农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劝阻,对不听教育、劝阻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规进入市区的农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由交警支队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对违法占道经营者,由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督促各区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清理。
  二、运送西瓜进入市区,一律采用厢式货车或卡车,卡车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免费发放;以“社会化、市场化”为主,解决西瓜运输车辆保障问题,西瓜主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三、中牟县设立2个县级产地西瓜交易市场和8个以上西瓜主产乡(镇)产地交易市场,以解决西瓜产地交易和外销问题。
  四、从6月15日起,在城区四周毛庄蔬菜批发市场、刘庄蔬菜批发市场、陈寨蔬菜批发市场划出专门区域销售西瓜,以解决市区西瓜批发、零售问题。
  五、在市区选择90个农贸市场设立西瓜交易区,鼓励、提倡市区200余家规模商场、超市及其他小型超市、商店销售西瓜;6月15日至7月31日西瓜上市高峰期间,在市内社区、家属院设立临时西瓜交易点(货车运输、自带垃圾袋、免收卫生费),方便瓜农(含经销商)销售西瓜,为市民购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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