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东政办字〔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08〕1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包括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广饶县政府、垦利县政府、利津县政府,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外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房产管理局、广电局、信息产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一)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主要考核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开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采用百分制,未完成任务目标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的,视情予以加分。
1.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50分)
(1)认真落实东政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及时为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兑现相关政策。(30分)
(2)领导重视,成立企业上市推进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企业上市工作。(2分)
(3)出台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文件,并予以兑现。(10分)
(4)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每年有所增加。(2分)
(5)指导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深入拟上市企业指导上市。(2分)
(6)加强企业上市培训,按计划搞好辖区内企业上市培训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活动。(2分)
(7)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2分)
2.任务目标完成情况。(50分)(1)具体上市指标。根据省里下达我市的上市任务及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和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情况确定,每年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2009年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企业上市目标任务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