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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登记发证。勘界确权后,要依法进行登记,换发或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集体林权证。对承包到户经营的,由承包者申领林权证,允许依法继承和流转。对开荒承包造林的,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由农户与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申领林权证。对公路、水系两侧、村镇规划区等范围内尚未界定为林地的,只进行林木权属登记,不发放林权证。
  5.立卷归档。确权发证后,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组要逐级建立林权档案。要对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表决票、权属登记花名册、承包(流转)合同、林权证申请登记表、台账等资料分类立卷归档,建立纸质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两套档案。档案材料要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并由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乡镇林权管理机构负责提供林权信息查询服务。
  (五)配套改革。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到2011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林业发展机制。
  1.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林木采伐由指标控制向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对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面积较大的用材林,实行采伐限额单列。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对商品林和非规划林地上群众自发营造的林木,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建立全市集体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和生态效益监测评估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开展生态公益林定位监测工作。
  2.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制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鼓励林权权利人自愿、平等、依法进行林权流转,林业部门依法指导林农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3.健全投融资渠道。探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积极为林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
  4.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县区要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完善林业信息采集和综合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林权交易信息,为农民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劳动力培训及林产品供销信息等各种服务。要鼓励引导林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林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推进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降低市场风险,提高综合效益。
  (六)总结验收。2011年,市林改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总结验收采取乡镇(街道)、村组自查、县区全面检查、市级复查的方式进行,具体验收标准由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检查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形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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