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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东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东发〔2009〕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村基本政策长久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整体效益和功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林业建设瓶颈,推进现代林展;有利于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提供生态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集体林地资源属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内部成员享有优先和平等的承包经营权。
  (二)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不打乱重来,不重新分配。
  (三)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
  (四)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规范有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好森林资源。
  (五)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不同地类和林种,允许经营管理形式和改革方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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