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长市民对话会制度的通知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东政字〔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府,现就建立市长、市民对话会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长、市民对话会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市长、市民对话会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改进政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该项制度,有利于倾听群众呼声、畅通联系渠道、体察社情民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有利于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市长、市民对话会的内容、主要形式和人员组成
(一)内容。主要是听取市民关于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民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畅通与市民的联系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形式。对话会采取专题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原则上每月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与市民代表进行一次对话。
(三)参加人员。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10人左右),新闻单位记者。
三、市长、市民对话会的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办公室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县区政府办公室,办理对话会市民代表参会事宜。具体由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对话会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对话会举行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请示市政府领导确定。
(三)对话会时间和内容确定后,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应在会议举行3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县区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参会代表名单(姓名、职务)报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