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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13.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建设,市及各县区都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协作,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新闻媒体免费发布就业招聘信息,同级财政部门按每场3-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和降低就业成本。
  14.进一步规范完善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市、县区要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从2009年起,组织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一年的就业实践。实践期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实践基地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同级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实践基地不低于25%的补贴。补贴资金先由实践基地垫付,待毕业生实践期满后,实践基地填写有关申请材料,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审核后划拨。
  15.健全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东营籍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属于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应在《失业证》上予以注明。高校毕业生凭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16.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资格证书。高校毕业生初次申请初级技能鉴定实行免费,并按人均160元的标准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补贴。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7.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督查考核范围。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其结果列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18.齐抓共管,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自2009年起,市政府设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引进高层次毕业生、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援助特困生就业、开展就业实践和技能培训等。各县区府要根据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切实落实好毕业生在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失业登记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专项经费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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