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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9.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实施创业导师行动计划,选聘一批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的企业家或专家学者,组成创业导师团队,开展“一对一”的创业咨询和跟踪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且在培训合格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经创业培训成功创业,并与招用的已登记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创业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个岗位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三、全力帮助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10.建立完善的特困生就业保障机制。实施特困生就业登记制度,生源所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未就业的特困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对省外院校东营生源的特困生,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特困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我市生源特困生,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从再就业资金中,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
  11.各级政府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要优先招募特困生。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市或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
  12.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特困生就业。企业招聘未就业特困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我市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成功介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特困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才中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每人120元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补贴。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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