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一是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二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启动“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是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用3到5年时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5-6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四是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乡镇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中小学、卫生院)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用于招聘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县、区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职位,专门用于招聘在本县区服务期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比例。
二、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6.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激励机制。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由相关部门确定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由确定的经办银行办理。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降低担保条件或取消反担保,简化手续,及时发放。
7.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类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园区,要积极争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到2010年,重点扶持和培育2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个市级创业园或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在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以及各市属创业园从事科技创业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无偿项目资助。对到黄河三角洲青年创业基地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基地可采取参股的形式支持企业发展,也可以以贴息、担保等形式提供融资支持。
8.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实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