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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9〕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多种宣传媒介,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要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以及违反食品安全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法专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要重点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积极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贯彻《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政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对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订的建议。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以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更好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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