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局、安监局:
近日,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2009-2011年在全国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现将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将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进一步取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切实把创建活动纳入政府的工作考核体系之中。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创建标准要求,尽快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组。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组组成如下:组长由省农机局局长王立伟担任,副组长由省安监局副局长唐晋和省农机局副局长姚建忠担任。领导组全面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安全监理处,主任由省农机局监理处处长任葆担任。联系电话 0351--4160258。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全省正在开展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农机的注册登记率、年度检审率、驾驶人持证率,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各级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三、建立检查督导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组的作用,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创建工作领导组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