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假发票的印制、倒卖、使用和发票的非法出售、购买、虚开行为,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以及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进行整顿规范;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采取有效手段,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
为保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公安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积极探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方法。
省公安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