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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三)全面体现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规划修编要坚持城镇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优化和转型,进一步引导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对城市化和区域发展、城乡发展的宏观调控,统筹考虑各类区域性设施布局对空间的要求及其与城镇发展的衔接,突出省内重点区域的规划管制,发挥对制定城乡规划和区域性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各地要认真研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本地区城镇功能、规模的定位,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编制区域性专项规划,要严格遵循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原则。
  三、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协调,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罗志军省长任组长,何权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建设、发展改革、经贸、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林、外经贸、文化、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承担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规划修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规划修编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建设厅编报预算,省财政厅审核安排。省各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日常联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努力制订出一个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高水平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附件: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志军 省长
  副组长:何 权 副省长
  成 员:张大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 岚 省建设厅厅长
      毛伟明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吉生 省经贸委主任
      沈 健 省教育厅厅长
      吴洪彪 省民政厅厅长
      潘永和 省财政厅厅长
      夏 鸣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游庆仲 省交通厅厅长
      吕振霖 省水利厅厅长
      吴沛良 省农林厅厅长
      朱 民 省外经贸厅厅长
      章剑华 省文化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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