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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发展的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修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统筹协调全省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保护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综合安排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全省城市化进程和城镇发展,规划的战略意图和原则得到深化和落实,规划确定的城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城乡关系和城镇空间布局呈现新的特点,现行城镇体系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规划修编各项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建议,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修编任务。
  二、准确把握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要求
  本次规划修编工作于2009年启动、2010年完成,重在加强调查研究,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手段,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综合性。
  (一)充分运用科学的编制方法。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把握城市化和城乡发展基本规律,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社会认知度。积极运用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省级城乡规划数据库,摸清资源本底,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完善全省层面的规划信息系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地形图和空间、资源、环境状况等地理信息,为规划修编提供保障,并积极献计献策,为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服务。
  (二)重点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本次修编的规划期至2030年,主要加强新时期城市化方针和城镇发展策略研究,进一步优化全省城镇体系格局,深入推进城市带和都市圈建设,重点加强对沿江、沿海、沿东陇海等地带和苏北腹地城镇发展的指导,促进全省综合交通体系与城镇空间协同发展,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城市化战略的要求,科学预测本地城镇发展趋势和全省产业、综合交通、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目标以及资源环境保护态势,研究提出前瞻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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