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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全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在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重点、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根据政府部门的决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主观恶意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监督,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要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后督察制度,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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