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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的通知

  (3)加强湖泛区复氧能力。通过实施湖泛区人工增氧曝气措施,加强湖泛区复氧能力。
  (4)强化入湖污染物控制。应急情况下,要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排放,必要时关闭排放入湖的重点污染源。
  7.3 其他应对措施
  (1)自来水应急处理。指导有关方面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加强管理措施,保证供水质量。发生水源地污染紧急情况时,按照无锡、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急供水调度方案实施。
  (2)入湖河道污染控制应急处置。视情对入湖河流水体污染严重的实施控源截污措施。如河流水质仍然劣于Ⅴ类时,应关闸控制。
  (3)水性疾病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水性疾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指导做好临时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必要时,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医学观察。

8 跟踪监测


  省太湖湖泛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重大湖泛事件(I级)的跟踪监测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较大湖泛事件(Ⅱ级)和一般事件(Ⅲ级)的跟踪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省湖泛应急工作组通报情况。
  (1)根据太湖湖泛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气象和地域特点,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湖泛发生初期,实行全天候监测分析,每天两次报告监测情况;根据湖泛扩散变化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并通过专家咨询等途径,综合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相应建议作为应急处置的决策依据。
  (3)监测指标包括:水温、流速、流向、风速、风向、PH值、氧化还原电位、藻密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臭味及湖泛区面积等参数。

9 通报与信息发布

  9.1 事件通报
  (1)湖泛发生地的市人民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可能被波及和影响的毗邻地市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通报湖泛的发生情况。
  (2)接到情况通报后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范湖泛生态危害的充分准备。
  9.2 信息发布
  涉及湖泛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由省防控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扎口管理,并授权有关地区和部门统一发布信息。未经领导小组同意,各成员单位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发布有关信息。

10 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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