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支援。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援。
6.2 应急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时,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组织力量全天候跟踪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湖泛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湖泛发生基本情况;
(3)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4)组织专家分析湖泛发生原因,研究处置技术方案;
(5)围绕控制湖泛危害,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组织和督促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
Ⅱ级、Ⅲ级响应机制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Ⅰ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省湖泛应急工作组及省有关部门备案。
7 应急处置
治理湖泛的相关应急处置涉及多个方面,总体按《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确保安全度夏实施方案》以及《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中的处置措施执行。
湖泛应急处置要以确保水源地安全为第一目标,建立常备措施与应急措施相结合的处置机制;应急处置以加强蓝藻打捞、调整水工程调度、人工增雨等措施为主,尽可能避免采用可能带来次生环境问题的化学处置方式。
7.1 常备措施
(1)湖岸边围网隔离。在太湖沿岸的人工湿地、芦苇荡等地带周边设置软围隔,防止蓝藻向其漂移和聚集;同时,沿软围隔加强蓝藻打捞,防止发生堆集现象。
(2)在湖泛易发的水源地周边设置增氧曝气设施,改变湖泛易发区生境条件。
(3)加强蓝藻打捞,在蓝藻堆集湖面强化打捞力量,尽可能减少蓝藻在湖体中死亡所导致的厌氧发酵。
(4)加强生态清淤,尽可能减少湖泛易发湖区湖底浮泥,切断湖泛发生的“生物链”。
7.2 应急措施
(1)人工增雨。气象部门适时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天气条件分析系统,在具备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
(2)调水引流。加大调水引流的力度,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当太湖湖区出现较大面积湖泛,并预测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正常供水时,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调水引流的力度,调整调水引流方案,改善湖体生态环境,尽可能控制湖泛的发展和减轻湖泛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