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巡查巡测期内,巡查巡测频率原则上为每天一次。
当气温、风速、湖流等条件适宜蓝藻大量暴发,湖泛发生概率显著增大期间,每天巡查巡测两次。
3.1.2 巡查
3.1.2.1 巡查区域
沿湖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覆盖全水域的湖泛巡查巡测网络,确保湖泛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承担太湖重点湖区和湖泛易发区的巡查巡测任务,具体区域如下:
太湖湖体巡查区域分太湖西岸太浦港段-梅梁湖-贡湖-东太湖段,划分为四个区域分段负责巡查:太湖西岸城东港段-竺山湖段、梅梁湖段、贡湖段及东太湖段。
太湖西岸大浦港段-竺山湖段:主要巡查城东港、官渎港、社渎港、沙塘港、烧香港、棉堤桥、月亮湾等地距湖岸200-2500米的近岸水域和离岸3-10千米范围内湖体两条平行环湖巡测路线。
梅梁湖段:主要巡查小湾里水厂、马山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下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1千米的水域,下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延1千米的水域)及准保护区外延2-5千米的湖体水域。
贡湖段:主要巡查贡湖水厂、锡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外延2-5千米的湖体水域。
东太湖段:主要巡查白洋湾水厂、镇湖水厂、渔洋山水厂、园区水厂、庙港水厂等5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外延2-5千米的湖体水域。
重点湖区和湖泛易发区域的划定应根据各方面影响因素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3.1.2.2 巡查内容
(1)巡查记录区域范围内的气象特点(主导风向、风级和气温);
(2)巡查记录水域水质感官指标(水色、气味);
(3)定性描述蓝藻情况(无聚集、条状、丝状、堆集和生长情况),目测有无湖泛现象并影像记录相关情况;
(4)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蓝藻大量聚集、湖泛或其他异常现象,必须确定其详细位置、范围和面积等信息,及时密报省湖泛应急工作组。必要时,立即采样送化验室分析。
3.1.3 巡测
3.1.3.1 巡测点位
日常巡查中,在巡查区域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太湖湖泛易发区设置巡测点。在发生湖泛事件时,实施全天候跟踪监测。
3.1.3.2 巡测项目
常规项目为:水体气味、透明度、水温(表层和底层)、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溶解氧(表层和底层)、pH、氧化还原电位、藻密度和臭味指数等。当湖泛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增加氨氮、总磷、总氮及湖泛区面积、区域位置等应急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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