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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水利厅:为湖泛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重要水域湖泛的监测预警,汇总巡查和监测信息,分析预警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做好调水引流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备用水源的启用和管理工作。
  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入湖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减少入湖河道污染物负荷,参与重要水域的巡查,及时提供湖区蓝藻监测、自动监测及入湖河道水质数据。
  省建设厅:主要负责水厂应急管理措施,做好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的启用,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省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根据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应气象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
  省海洋渔业局:发挥渔政队伍优势参与湖泛巡查,加强水产养殖管理,参与湖泛应急处置工作。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利用已有技术成果、设备和技术优势,参与湖泛巡查,提供相关资料;与省水利厅合作开展对湖泛的分析预警工作,参与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
  2.2 省湖泛专业组织
  2.2.1 成立省太湖湖泛应急专家组。以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为依托,根据专业需要,必要时外聘有关专家,负责湖泛成因、处置技术研究、咨询等,承担太湖湖泛相关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审查认定工作。
  2.2.2 成立省湖泛应急专业小组。由水利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参与,承担重点湖区和湖泛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备湖泛应急处置的相应设施。
  2.3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
  太湖沿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湖泛应急工作机构,建立应急队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湖泛的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和预警


  监测预警以属地管理为主、上下联动,建立人工巡查巡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的监测预警网络。
  省级监测预警与地方监测预警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补充。
  监测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汇总,实现资源共享,统一发布。
  3.1 巡查巡测
  3.1.1 期限和频次
  根据太湖以往湖泛发生的季节特点,湖泛巡查巡测期为每年的4月10日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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