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中确定的事件分级标准,湖泛事件分级如下:
1.3.1 重大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湖泛面积大于湖体面积10%(含10%);
(2)湖泛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
1.3.2 较大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 湖泛面积大于湖体面积5%(含5%)小于10%;
(2) 湖泛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外延5公里以内的水域。
1.3.3 一般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为一般事件:
湖泛面积小于湖体面积5%,且发生在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外延5公里以外的水域。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太湖湖泛易发区的巡查和湖泛发生地的应急处置。
1.4.2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事件的应急响应。
(1)重大湖泛(Ⅰ级)事件应对工作;
(2)跨市湖泛事件应对工作。
1.4.3 各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泛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太湖水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太湖湖泛发生的污染来源;积极预防、控制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建立太湖湖泛的巡查、监测、响应等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湖泛预警防范和科学处置能力。
1.5.2 坚持属地管理,及时响应处置。沿湖地方政府是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部署辖区水域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并按预案要求,及时采取科学处置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5.3 坚持条块结合,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地方和部门的已有资源,充分发挥省级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巡查信息和监测成果的资源共享,做到协同动作、综合治理、科学处置、减少危害,确保水源地供水安全。
2 组织体系
2.1 省湖泛应急工作组
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增设湖泛应急工作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太湖湖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省水利厅、环保厅、建设厅、海洋渔业局、气象局和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省水利厅为组长单位。
省湖泛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