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园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校舍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工程,消除了积存的危房,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并建立了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全省中小学校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基本满足了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同时也要看到,按照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对照国家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我省部分地区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改造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极端重要性,依法履行职责,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要发挥专业部门的技术支撑作用,科学制订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依规拟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大投入,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到位、不留缺口,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确保任务到校、责任到人,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重大教育工程取得预期成效。
二○○九年五月十日
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切实保证师生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任务
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中小学校舍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对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