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有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提前确定预征对象。2009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提前于5、6月份确定预征对象。(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从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三)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表现优秀的士兵,可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政干〔2006〕512号)和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提干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06〕513号)要求,经组织考核提升为军官。(四)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具有本科学历并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省国际服务外包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且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3个月的,可申请省级人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依据,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30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40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