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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治理情况(包括打击非法在建工程、开展隐患排查企业数、查出隐患数、隐患整改数)。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将治理情况上报省厅安委办。

  附件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以“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宗旨,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引导各部门、企业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增强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使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大力宣传、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对安监机构监督人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抓好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三)开展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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