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查询核对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
省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09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经参保单位申报,我局已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处理和认定,且作为2009年度计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依据。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参保人员尽快查询核对本人2009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人员本人历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即历年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因素。职工个人年度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发放水平。
二、国家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2009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应少于1164元/月,最高不能高于5820元/月。
三、在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通过《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查询核对本人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具体方法是点击www.hn12333.com→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输入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密码(初设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点击查询选项中的缴费信息,核对个人缴费基数数额。
四、通过查询核对,如发现本人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与2008年度的实际工资性收入数额不一致,应及时报告和督促参保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基金征缴处提出修改申请。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凡在本缴费年度不提出修改意见,缴费基数今后一律不予更改。
五、对于2009年度缴费基数确与本人2008年度工资性收入数额不相符而参保单位又不肯申报修改的,参保职工可依法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