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冀建安〔2009〕29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及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冀安监管协调〔2009〕43号)精神,定于2009年6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我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各市要根据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另外,要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