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
(湘经能源〔2009〕34号)
各市州经委、电业局,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近年来,我省由于建设工程违章施工导致的电力设施损毁、电力供应中断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今年1月14日,长沙市又发生一起因施工单位无视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私自施工挖断220千伏的高压电缆造成长沙市区较大面积停电的严重安全事故,导致数十万户居民及部分企事业单位遭遇停电,给交通、医疗、金融等重点单位用电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国家能源局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详见附件),对地方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各市州经委、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抓住《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今年开始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进行广泛的宣传,普及电力设施保护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争取社会各界对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供用电秩序的重视和支持。
二、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市州经委要切实履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是要建立健全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强专业技术力量配备,进一步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力度;机构和人员尚未落实的市州,要积极向本市州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尽快依法予以落实。二是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经委(工业经济局、企业发展局)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好电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杜绝违法施工对电力设施的危害。三是要督促当地电力企业妥善处理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的相邻关系,避免电力设施发生事故影响其他设施的安全;对其他设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的,要督促电力企业与有关单位按照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