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调委〔2009〕1号)
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科学、和谐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以及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指纳入《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总体规划》中的工程。
第三条 凡从事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能
第四条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建委会)是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决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
第五条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办)是市南水北调建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市南水北调建委会的决定事项,对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拆迁办)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征地拆迁总体计划的编制,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实施工作,并组织专项设施迁建的实施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建管中心)受市南水北调办的委托,作为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法人,主要承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法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