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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 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20号)和《宁波电子口岸发展规划》(甬政办发〔2008〕66号)精神,通过“三创”促“三转”,推动信息平台建设有新进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推进政务项目建设。加大平台推广力度,不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保障电子口岸运营维护经费,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考核工作。促进基础平台进一步完善,有效发挥第四方物流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宁波边检站、北仑边检站、宁波机场边检站、大榭边检站、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 积极推进区域大通关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省内外口岸城市的合作,积极参与沿海11省市联席会议,着力推进长三角区域、中部六省大通关协作。协调推进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改革措施在更大区域、更高层次上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关运输监管业务,做到应转尽转。继续推进长三角检验检疫区域合作,落实直通放行等合作事项。做好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运营后的功能发挥和宣传工作,努力使之成为集聚和拉动国际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新引擎。促进卡口智能化系统的应用,认真总结北仑四期国际集装箱码头试点经验,完善系统集成。大力发展海铁联运,稳定宁波-义乌海铁联运,争取开通江西至宁波海铁班列。(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宁波保税区、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4. 稳定口岸综合收费,提高口岸竞争力。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港口、交通运输、代理服务等主要经营服务性收费,遏制垄断性行业自定标准高收费、乱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稳定和降低口岸综合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5. 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协调推进港口生产、代理服务和谐发展。大力培育进出口诚信企业。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宁波外汇管理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6. 加强口岸综合业务工作研究。结合宁波口岸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完成国家口岸办组织、12个省市参与、由市口岸打私办承担相关研究任务的《全国口岸管理运行绩效评估体系》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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