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接收10名以上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三3个月见习、贡献较大的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每接收一1名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由当地财政给予200元的见习工作补助。
由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主导开展的就业见习、实训实践工作,其中吸纳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的单位,也可按规定向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财政发给上述相同的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和见习工作补助。
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就业见习期间,各见习基地、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含在校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提升公共服务,努力做好宁波高校和宁波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日常服务。积极举办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分专业、分行业、分区域的专场招聘会,广泛开展“人才市场进校园”、“就业服务进校园”等服务活动,积极实施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活动,努力促进在甬高校和宁波生源毕业生充分就业。
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离校后未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尚未就业的,可即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生源地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并享受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的,视为失业登记,同时享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政府举办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提供补贴。
八、加强组织和宣传,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市对县(市)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要切实加强落实督查。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宣传形式,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市和县(市)、区政府将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接收高校毕业生优秀企业表彰活动。要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推动就业的成功经验,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