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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


  根据全市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今明两年,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定向招取培训1000名到山区海岛任教的教师,定向招取培训1000名全科医生,经6个月至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可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充实到农村中小学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被录用人员在农村中小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在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培训考核费用和生活补贴费用由拟录用县(市)区财政承担。

  今明两年由市教育局牵头招聘1000名大专以上毕业生,经为期6个月至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推荐到提出需求计划的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由同级财政给予基本养老金的补贴。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培训考核费用和生活补贴费用由拟聘用县(市)区财政承担。

  同时,今年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征集全市现代物流服务企业的用人需求,组织定向招取1000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按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必要的现代物流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推荐到全市现代物流企业和平台基地工作。培训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承担。

  全市人事部门所属的考试和人才交流机构要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平台的作用,通过提供招聘考试服务、组织专场毕业生招聘洽谈会等,为上述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全程的配套服务。

  三、加大力度,拓宽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1.(一)全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补充新增编制外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从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录用,其中编制外工作人员原则上应通过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派遣。

  2.(二)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全市国有企业单位、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除特殊职位外,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3.(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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