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27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也是我市基础性人才资源的主要来源,合理配置并开发利用好毕业生资源,直接关系到宁波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关系到我市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完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和谐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宏观就业形势益发愈发严峻,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突破600万人,宁波生源毕业生数量也有较大增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促进就业的职责,从完善组织体系,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入手,尽快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健全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在甬高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抓实抓好。
二、保证措施到位,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41号)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进一步加大选拔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力度。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探索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制订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农村农业一线工作的优惠政策,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09〕54号)精神,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吸纳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