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过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已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本市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
(三)市场、技术、合作研发、参加项目工作的技术骨干等发生变化,造成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四)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它物质条件不能落实,或项目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进行,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五)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结题。结题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结束的标志,包括项目验收和终止两种形式。市科技局负责受理项目《验收申请》、组织结题,办理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终止批复。
第十四条 验收。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评审验收、函审验收和材料审核验收三种方式。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项目应采用会议评审验收方式;不需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项目可采用函审验收方式;已经获得上级的验收评价意见或具有明显的项目完成特征的项目可采用材料审核验收方式。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特点决定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组织验收。
验收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使用报告并由其组织单位审核后加具意见。支持经费大于100万元的重大项目,须经我局委托的财务审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验收报告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凡项目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和任务85%以上,且经费使用合理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凡项目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和任务在85%以下,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第十五条 终止。需终止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及已完成的工作、经费使用等情况,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复执行;在项目承担单位已无法跟踪等情况下可由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市科技局批复。市科技局(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终止项目的经费进行审查,并将财政拨款的结余经费收缴市财政。
第十六条 绩效跟踪。市科技局对已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实行绩效跟踪调查。绩效跟踪调查的期限一般为3年。
第十七条 资料归档。市科技局按照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从申请、立项、中期管理到结题等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定期归档,统一纳入信息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