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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20前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民亚  联系电话(传真):87226693

  附件:1.市级“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市级“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序号

活 动 名 称

时 间

组织单位

1

  对全市“防灾减灾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

4-5月

  市政府办公厅

2

  召开宁波慈善大会

5.12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

3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检查防灾减灾工作(水利工程、避灾安置场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

5月上旬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4

  在中国宁波网设立“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专栏”

5月初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5

  在平面媒体上,以连载形式,开展防灾减灾小知识问答。

5月上中旬

  市减灾委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负责出题,宣传部负责宣传

6

  订购一批“5.12”主题宣传挂图、防灾抗灾应急手册,并发送到各县(市)区

5月初

  市民政局

7

  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对全市防灾减灾相关活动进行动态报道,5月12日日报出一个防灾减灾专版

5.7-5.13

  市委宣传部

8

  在宁波电台开展一期为“生命护航专题”访谈节目

5.8

  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牵头,民政局、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

9

  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广场宣传活动:在中山广场进行防灾减灾科普展板展出、科普咨询、科普资料发放、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等系列活动

5.9

  市减灾委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法制办、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电业局、市科协、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0

  召开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观摩暨研讨会,确定全市25个社区为试点社区,逐步推开全市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4.27-4.28

  市民政局

11

  组织开展“全市千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活动,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市学校防台应急避险大演练”启动仪式

5月中下旬

  市教育局

12

  共青团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活动

5.7-5.13

  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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