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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根据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已认定的尤其是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每一处地质灾害点必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提升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已完成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成果的县(市)区,要将小流域泥石流防治纳入当地山洪防治规划体系,编制相应防灾预案。

  (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预报(警)系统,提高预报(警)的针对性、实时性和准确率。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加强预报(警)信息发布及传播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预报(警)信息中的地域、等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建设。为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尤其是应对各种灾害的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宁波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数据库。今年完成《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工作,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另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保护项目任务书》(项目编号:200808)要求,为加强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野外数据采集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建设,实现与省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灾能力。

  (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抓紧实施宁波市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完成25个地下水监测浅层井布设和9项软课题研究前期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基岩标、GPS固定站以及深层地下水监测井布设相关准备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内容。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要认真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设、规划部门要了解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部门还要配合做好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有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气象部门要加强雨情监测,尤其对强降雨作出准确及时的预报,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水利部门要积极做好水库管理区域、江河岸堤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严防因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引发次生灾害,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管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交通沿线因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治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旅游部门要掌握了解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点情况,督促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相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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