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督察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此次行动范围的用人单位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和纠正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对一些问题严重、投诉和争议较多的用人单位要重点监控,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社会影响大的用人单位集中力量重点查处,确保执法效果。
四、行动步骤
此次“春暖行动”从2009年3月份开始,至5月底结束,实行统一安排,统一时间步骤。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10)
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订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广泛宣传《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抽调人员,明确责任,按整体行动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春暖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3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将《“春暖行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表》(自行拟定)及活动相关资料发放到用人单位,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对其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农民工用工登记台帐,用人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改正。
(三)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4月14日--5月24)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用人单位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在此阶段,市局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春暖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站在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把开展“春暖行动”作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任务,区分责任,切实将“春暖行动”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统筹兼顾。开展“春暖行动”要抓住重点、力求突破、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新做法,采取树立典型企业,以典型带动全局工作等方法,促进企业不断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要做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把开展“春暖行动”作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以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和重要载体,促进劳动保障整体工作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