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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9〕137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
  一、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结合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依照《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三、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具体程序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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