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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0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环湖医院新增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471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增的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核定为150元/小时(含一次性启动套件和一次性温控管),试行期一年,自2009年5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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