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0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环湖医院新增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471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增的血管内降温治疗项目收费标准核定为150元/小时(含一次性启动套件和一次性温控管),试行期一年,自2009年5月25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