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港油田总医院等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港油田总医院等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1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大港油田总医院等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161号)收悉。根据《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大港油田总医院、大港油田集团港东丽职工医院和大港油田集团港中职工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自2009年5月25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