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联网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延长试行收费期限的通知
(2009年5月8日 川交发[2009]16号)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和《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川办函[2007]59号)等文件精神,我省联网高速公路于2007年4月1日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期限为2年。鉴于我省目前正值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经济止滑回升的关键时期,根据省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收文[B2009]1060号)精神,决定延长联网高速公路货车计重试行收费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联网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延长试行收费时间至2010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