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要求,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努力创建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工程,着力推动我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2010年底,完成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十三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两个示范县的建设目标(具体名单附后)。
(二)2013年底,力争全区所有生产矿井均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标准。
三、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全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宏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阿扎提·伊利雅斯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永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田光雄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