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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二、切实开展好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培训对象主要面向文史哲法等就业困难专业高校毕业生,同时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以订单式培训为主,兼顾定向培训,在明确企业用工需求的前提下,组织高校毕业生进行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缩小高校毕业生能力与企业需求之间的差距。在培训内容上,以强化提升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兼顾必要的基础理论学习。在培训组织上,充分发挥现有的符合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要求的普惠制培训基地作用,兼顾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组织作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同类别普惠制培训补贴标准承担培训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通过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服务,力争使经过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十三、实施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培训计划

  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关于促进高校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从2009年起,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力争用3至5年时间,通过学历教育、培训和轮训、学习交流考察等方式,培训省内1000名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省财政根据培训工作实际,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为他们在学历教育、培训轮训、学习交流考察和评审教师职务等方面创造条件,切实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逐步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特色突出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队伍。

  十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1.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各高校要把就业创业指导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每个年级均要开设就业指导公共必修课,并分年级设置相应的学分,总课时不少于38学时,其中创业指导不低于8学时。

  2.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建设。2009年年底前,全省各高校必须全部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材建设,加大专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比重,确保专职授课教师达到就业指导教师总数的30%。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和培养工作,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实现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目标。

  3.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咨询和辅导。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服务,发挥就业指导专家、心理咨询师和辅导员的作用,为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咨询、心理咨询和职业生涯规划,稳定学生就业心态。要对特殊群体(如困难家庭、单亲家庭)毕业生及时给予关怀和帮助,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引导他们增强信心,防止因就业问题发生影响高校和社会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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