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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七、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在建立全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实施力度,采取在高校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推荐等活动,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同时充分利用省财政设立的3000万元和各市财政设立的300万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继续实施实名制就业援助项目,通过组织就业见习、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安置、各级政府兜底安排等措施,确保全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八、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全省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2.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省教育厅要确保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年内投入使用。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各市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和作用。各市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微利项目给予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各市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并结合实际,扩大地方减免项目。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对政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无偿提供产权和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经营场所(房产、土地),暂定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各类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的经营、办公和生产服务场所,要降低租金、减免水电费,同级财政要据实给予补助。切实落实营业税月营业额5000元的起征点政策。

  各高校要普遍开展创业教育,把创业教育作为就业创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活动。要发挥高校的基础作用,整合学校现有科技园、软件园和创业园等资源,积极建立校园创业孵化基地,对在孵创业项目给予经常性的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高校要切实加大对创业教育工作的投入,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保证。以全省创业教育示范校为基础,建立50个创业培训基地,按照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的目标,每年培训7000人,用3年时间使全省接受系统创业培训的大学生达到2万人,催生大学生创业者和参与创业者1万人,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3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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