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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精神,全面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高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努力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1.强化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尤其是要落实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技能培训、见习、基层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实习见习、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力争好于去年。

  2.各市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与各市产业分工、各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建设、产业升级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统筹考虑,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尤其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吸引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要积极开发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充分发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今年,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双选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和吸纳人才力度,促进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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